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南昌代理注册公司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和《内资登记规范》的规定,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2)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非法八分文机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企业非活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